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決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柴达尔矿先锋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青海青江水利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柴达尔矿先锋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18年12月8日在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柴达尔矿先锋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柴达尔矿先锋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案、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通过集团公司官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陶吉林 电话:1893560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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